(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8日電)

年菜訂購檔期展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業者,應告知消費者享有收受商品後7天特殊解約權,但商品若因消費者所為受損,消費者須付損害部份費用。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預購年菜有 4個要點要注意,首先是「享有收受商品後7天特殊解約權,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此權益業者必須充分告知消費者,但食品若已食用,或可歸責於消費者而不能返還者,消費者仍應償已食用部分的商品價額。

其次,業者必須揭露清楚,真的是名廚或知名餐飲操刀烹製,或是委託代工業者後製,以免消費者買了有質疑,衍生消費糾紛。

再者,消保處提醒業者,在型錄或資訊上,應記載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當內容物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必要時應記載食品的尺寸大小,不得用照片僅供參考,以免衍生廣告內容不實、誇張、易生誤解的糾紛。

第四點是業者與消費者在交易前,應將年菜交貨的時間、地點,以及運送是否要冷藏、冷凍或常溫等資料說明清楚,以避免爭議產生。

 

貼心小語

如果產品上有問題,可以去跟賣家提出問題所在,

假如不行處哩,可以跟消保官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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