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6歲毛姓婦人去年9月到星巴克買咖啡,取下陳列在門市架上販售、要價1380元的保溫杯,拆下說明書後,佯裝已結帳,再拿到櫃台購買咖啡,並要求店員直接將咖啡裝在保溫杯,最後連同其他物品僅刷卡結帳225元,就將價值1380元的保溫杯帶走,店員事後發現保溫杯短少,才發現毛女涉偷竊而報警,台中地檢署依竊盜罪將她起訴。

毛女到案時,否認偷保溫杯買咖啡,辯稱她有要求結帳,是店員自己沒有結;但是店員反駁,當天毛女將保溫杯交付裝填咖啡時,她發現杯底仍有標籤,詢問是不是一併結帳,但是毛女謊稱保溫杯已經結帳,因此她未再質疑,檢方詢問為何如此輕易相信?店員回稱:「公司政策不要我們懷疑客人。」

事後盤點,店員發現失竊1只保溫杯,調閱監視器看見毛女拿走保溫杯,而當天她只有刷卡結帳飲料金額225元,因而認定她偷竊報警。檢方檢視監視器,店員確實有拿起保溫杯查看杯底的標籤,說詞吻合,因此採信店員說詞。(許淑惠/台中報導)

 

 

貼心小語

很多人都會有僥倖的心態

這種事很不好的行為

如果真的很喜歡那樣東西請利用正當管道取得

不應該是用偷竊的方式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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