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麗珍╱台北報導】台電史上首次電價回饋,昨起寄發帳單,全台1173萬戶可在本月起的電費單上看到「燃料節省成本回饋800元」字樣,但回饋金是認電表不認人,民眾恐因買賣房屋或租賃搬遷等情況拿不到800元。崔媽媽基金會粗估,可能有120萬租屋客拿不到回饋。受害民眾大罵不公。

 

 

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台電去年購買燃料省下93.84億元,在民代要求下,經濟部同意回饋給全台1173萬戶商家與住家,每戶取整數回饋800元,台電昨印製及陸續寄發首批約20萬張「回饋」電費單,每張電費單可看到加註「燃料節省成本回饋」欄位及回饋金額最高800元。 

 

帳單電費須達40度

 

根據台電近日公告的「燃料節省成本回饋方案作業細節」,要拿到回饋需有2要件,其一是上月31日當天仍是台電用戶,其二是此用戶過去1年至少要有1期電費達40度,即至少84元。該作業細節明訂「去年辦理過戶的用戶,因用電權利與義務已移轉,回饋金由繼受用戶、即現行用戶承繼。」
換句話說,台電是「認表不認人」,僅依電表登記的用戶地址回饋。去年原為台電用戶的民眾若賣屋後未再成為台電用戶,或是成為新用戶時間太短沒能拿到84元以上電費單,就算過去1年繳再多電費都無法拿到這800元。另外,台電依電表登記的用戶地址回饋,也將使實際負擔電費的房屋租客與登記為電表用戶的房東產生糾紛。 

 

台電昨起寄發帳單,電費單上註明「燃料節省成本回饋」字樣。劉耿豪攝

租屋男痛斥「腦殘」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昨痛批台電便宜行事,犧牲廣大承租人或賣屋者權益。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全台每年約有120萬租屋客,以每戶800元粗估,約有9.6億元應回饋給租客的電費無法領到。
在北市租屋的民眾李先生痛批台電作法太不公平,去年繳了一整年電費,台電回饋卻跳過租客,根本是做事半吊子的腦殘單位。因繳不出房貸去年10月賣掉萬華區房子的吳先生說,他目前在新北市租屋,從屋主變租客已很慘,現在連800元都因台電太懶被黑掉了。 

 

台電答允個案處理

 

台電副總李鴻洲說,租客、賣屋者若有疑義,可提證明向台電申請,台電會個案處理。律師游開雄說,電價回饋非用戶法律權益,難透過法律解決。 

 

電價回饋方案爭議

 

回饋對象:去年12月31日仍是台電用電戶,且去年要有任1期帳單使用度數逾40度
受惠戶數:住宅1080萬戶、小商店93萬戶,總計約1173萬戶
回饋金額:每戶800元,去年所繳電費未超過800元者,以電費總數為回饋上限
回饋方式:
.一次發放方式為原則,從本月起電費單扣除,如電費不及800元,轉下期扣除,扣完為止
.按戶回饋,「認表不認人」,依電表登記的用戶地址發放
爭議事項:原為電表登記戶,但因搬遷或房屋買賣,喪失回饋資格
註:帳單每2個月為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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