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自己的方便,台北市大安區一名男性駕駛,不管一名孕婦已經停好了車,硬是把孕婦趕走,還嗆說不怕別人檢舉,害得孕婦擔心,爭執會發生意外,最後只好把停好的車開走。

看到藍色小貨車開走,好不容易在一位難求的大安區等到停車格,孕婦車子幾乎快停好了,但小貨車上的蘇姓男子卻突然走下來要趕走孕婦,原來前面黑色轎車也是男子的,空出停車格不為別的就是要換車停,男子態度強硬,講白了就是要孕婦讓出車位來,男子先是狠瞪孕婦一眼,接著雙手插口袋走到停車格內側肉身逼車,孕婦越講越氣憤,說男子兩台車輪流使用停車格不准別人停,等於是變相霸佔,回到事發現場還可以看見男子的黑色轎車白天停在這晚上則換成工作用的藍色貨車,原來男子在停車格附近開冷氣行,為了工作方便長期占用停車格。

其實巷弄裡的車位屬於公用停車格,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男子強硬趕走孕婦損害停車權益,已經涉嫌刑法304條強制罪,男子趕走孕婦的畫面,殊不知為了一時之便此時行為已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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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酒店經紀露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