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3  12:05

〔本報訊〕開車族注意!未來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院會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為了提高行車安全,明年1月1日起,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時,若發生車輪、輪胎膠皮和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都將依規定開罰3000至6000元。

 

  • 明年元旦起,輪胎胎紋溝深度不得低於1.6公釐,否則將會開罰3000至6000元。(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明年元旦起,輪胎胎紋溝深度不得低於1.6公釐,否則將會開罰3000至6000元。(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由於現行條文對輪胎紋不足未有罰則,因此,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提案增列,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做修正。

 

 

 

 

 

 

貼心小語

有這樣的規定,可以減少汽車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行駛能夠減少危險發生率

輪胎的胎紋如果變淺,會導致抓地力不夠容易打滑,導致容易發生事故

不只這樣,像機車也要定期檢查胎紋,平面道路上的線也容易造成打滑

每個月都要定期去做檢查輪胎的胎壓和胎紋

煞車皮也要定期去做檢查或更換,

多一份用心,多一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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