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將可互相兼營業務。金管會昨天宣布,將修改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開放包括悠遊卡公司在內的四家電子票證公司可經營第三方業務。未來,你我手中的悠遊卡等,就可以拿來支付網購的消費。

金管會並將開放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儲值工具,將新增「電子票證」;例如悠遊卡的儲值金額可轉到第三方帳戶中,支付線上購物金額,讓電子票證可跨「線上線下」購物。

金管會銀行局昨天邀集四家專營電子票證業者,「悠遊卡、愛金卡、一卡通、遠鑫」,四家兼營電子票證銀行「台銀、合庫銀、永豐銀、玉山銀」及第三方支付業者、無店鋪公會代表,討論修正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銀行局局長詹庭禎會後指出,此次修改「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一是開放電子票證可兼營第三方業務。

因第三方支付專法已開放第三方業者可兼營電票業務,未來兩產業將可互相兼營;二是開放「記名式電子票證」可將儲值金額轉到第三方支付帳戶中,等於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將新增「電子票證」這個儲值工具。

詹庭禎舉例,若某甲有一張「記名」悠遊卡,儲值一萬元,但是進行網路購物花八千元,某甲即可自悠遊卡中,將八千元轉到第三方支付帳戶中付款,也等於,未來電子票證可跨「線上線下、實體虛擬」使用。

電子支付帳戶已開放,可自「ATM(自動櫃員機)轉帳或匯款」將資金轉入,未來若新增電子票證儲值。銀行業認為,悠遊卡受惠最大。

銀行說,悠遊卡發行量達四千多萬張,比信用卡流通卡量三千多萬張還多,且學生族群為持卡大宗,但學生多未持有信用卡、也不是每個人都擁有金融卡,因此,未來若「悠遊卡」能成為第三方支付帳戶儲值管道之一,學生族群的使用量將相當可觀。

有電子票證業者爭取,若能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電子票證儲值上限應比照第三方支付儲值上限,自現行的每卡儲值一萬元調高到五萬元。但詹庭禎說,電子票證「平均儲值金額」僅數百元,儲值到一萬元的不多見,且業者未積極爭取,因此不打算調高。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金管會將修改「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若電子票證公司要經營第三方支付儲值業務,資本額須提高到五億元。

金管會也發現,台灣市場出現未經核准即發行的電子票證,例如大陸支付寶儲值卡。詹庭禎說,此次修法,針對在台非法銷售未經核准電子票證,將增訂刑責,若經查獲屬實,最重可對非法銷售者,處以三年徒刑併科五百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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