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仁汶╱新北報導】郭姓男子今年一月搭公車時,涉嫌用生殖器磨蹭同車一名國中花美男,少年用手機錄下郭男身影並提告,新北地檢署曾以罪證不足不起訴。少年不服聲請再議,檢方當庭丈量郭男生殖器離地高度,發現和少年指證遭磨蹭處吻合,昨依性騷擾罪嫌將郭起訴。

 

 

符合少年遭磨蹭處

 

郭男(五十六歲)今年一月底晚間,在台北火車站搭上六五二路公車,上車後見十四歲國中少年長相俊秀,竟隔褲用生殖器磨蹭少年右大腿。少年錄下郭的身影並提告。檢方首度偵查因監視器沒錄下犯行,對他不起訴。
少年聲請再議後,由一位女檢察官重新調查,檢方上公車比對少年拍下的影像,證實郭男站位相當貼近少年,檢方並丈量郭男褲襠離地高度約九十公分,與少年指控右大腿外側被磨蹭處高度相符等證據,不採信郭男辯詞,昨改依性騷擾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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